當代熱門議題講座:量能課稅之前世今生
2025年3月25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及財稅法研究中心所共同主辦的當代熱門議題講座,於5117會議室舉行。
主講者為德國明斯特大學法學院博士生許家豪,主講內容為量能課稅原則之前世今生—混合肇因原則在德國所得稅法之適用,許家豪博士生在有限的時間內,從量能課稅的前身至後續晚近之演變發展,引導在座與會者進入稅法的世界,其中亦加入許多生活上的例子讓與會者可以更深刻的理解量能課稅原則及混合肇因原則之內涵。
在後續的開放問答環節,同學踴躍的與許家豪博士生討論稅法上的疑惑,展現出法律人的理性與思辯,問答過程風趣輕鬆且極具專業性,與本場主持人本校專任副教授范文清教授的共同討論,為本次專題講座更具內涵。
最後,在本校范文清副教授的總結,本次專題演講在掌聲中順利圓滿落幕。



探討變更性別之戶籍登記問題裁判研究會
2025年3月21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辦的「第五十七回公法裁判研究會」於東吳大學1104會議室舉行。本次研討會以「探討變更性別之戶籍變更問題」為主題,由本學院專任教授陳清秀教授以「天人合一」王道法律思想為核心針對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88號判決評析。
本研究會分為上下半場,上半場係由陳清秀教授報告及政治大學廖元豪副教授與談,下半場則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羅月君法官、本校特聘教授程明修教授、本校陳妙芬副教授以及合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劉君毅律師接力與談。
上半場次陳清秀教授以自然法的觀點出發結合天人合一的法學思想,為該裁判提出豐富之評析,政治大學廖元豪副教授亦同樣以自然法之觀點回應及提出性別認同權未來所面臨之挑戰,內容豐富紮實。
下半場次,首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羅月君法官以過去處理相關案件之經歷分享實務判決所面臨之難題,讓學術與實務產生共鳴;本校特聘教授程明修教授亦表示對於性別認同議題之高度重視,整理出未來法制上將會面臨之挑戰;本校陳妙芬副教授以自然法之觀點出發,呼應陳清秀老師之觀點;合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劉君毅律師亦同樣關切未來相關法制之發展。
透由報告人及與談人的深度交流,讓本次研究會的與會者更理解目前性別之戶籍變更問題所面臨的挑戰,最後由本次研討會貴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東昇院長及主持人前司法院大法官林錫堯大法官的總結,砥礪所有人繼續關切此議題,在眾人的掌聲中本次研討會圓滿落幕。





東吳法學院舉辦親權制度研討會 聚焦離婚後可否共同親權!
東吳大學法學院民事法中心於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下午3時至5時,在本校5117教室舉辦「離婚與親權的歸屬——離婚後可否共同親權?」研討會,邀集國內外學者與實務專家,就離婚後親權歸屬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吸引眾多法律學者、學生與實務界人士踴躍參與。
隨著家庭結構多元發展,離婚案件日益增多,如何在婚姻解消後維持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照顧與責任,已成為家庭法制度的重要課題。是次研討會以「離婚後可否共同親權」為核心議題,從比較法與實務經驗出發,討論共同親權制度在台灣的可行性與挑戰。
研討會由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林秀雄主持。主題演講特別邀請日本明治大學教授、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鈴木賢發表專題演說,介紹日本近年有關離婚後共同親權的制度發展、政策辯論與實務挑戰,並與台灣現行制度進行比較,提供深刻的觀察與建議。
在與談環節中,成盟律師事務所家事部門主持律師梁維珊,從實務角度剖析共同親權在台灣適用時所遭遇的制度困境與法律障礙,並提出改善建議。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秘書長陳重陽,則從學術角度分析台日兩國親權制度的異同,並探討我國未來法制改革的方向與可能性。
本場研討會內容豐富、討論熱烈,為台灣家庭法實務與學術研究提供了重要對話平台。透過比較法視野與跨界交流,會中針對共同親權制度的利弊與制度設計深入討論,有助於我國未來親權制度之改革與完善,進一步確保離婚後子女的最佳利益。




台日法律性別變更議題比較
2025年3月19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於1104會議室舉辦專題演講。本次演講邀請日本明治大學法學部的鈴木賢教授以「更改法律性別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從日台比較的視角」為題,探討日本與台灣變更法律性別要件上之異同,並由東吳大學法律系宮文祥副教授擔任主持人,本系陳清秀教授亦蒞臨現場進行意見交流。
鈴木賢教授首先比較台日法規對於更改法律上性別的要件,並進一步說明日本最高裁判所對於「有關性別認同障礙者的性別處置特例法」第3條生殖能力要件的違憲決定,以及其他與跨性別者相關之司法實務判決,復提及兩位大法官對於我國112年憲裁字第4號裁定的意見書,最後並以個人性別資訊的控制權原則應歸屬本人作為結語,期許未來兩國於性別變更議題方面能有更大的進展。




東吳大學建校125週年紀念研討會:「臺美環境與能源法制研討會」
本院於2025年3月15日舉辦東吳大學建校125週年紀念研討會:「臺美環境與能源法制研討會」,由東吳大學法學院環境與能源法研究中心與美國印第安納大學Maurer法學院共同主辦。邀請恆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本院兼任教授林繼恆博士主持開場,美國印第安納大學Maurer法學院John Applegate教授線上與會報告,及美國印第安納大學Maurer法學院Christiana Ochoa院長現場與會報告。本院宮文祥老師、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高仁川老師、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高銘志老師亦至現場與會報告。
首先John Applegate教授之報告指出美國最高法院最近行政法上之問題,並強調對於「放鬆管制」須認真以待,須了解經濟部門和管制的作用,找出問題並加以解決,亦應讓國會和利益相關者一同參與。Christiana Ochoa院長之報告則聚焦於可再生能源專案與地方人民之反抗,以風電專案為例並提出專案流程應改進之建議,包含加強彙報進度、邀請參與、透明之資訊共用、表達意見之常規空間等。
後半場會議,高銘志老師以台灣推動漂浮式海上風電政策與法律框架為題,強調台灣漂浮式風電示範計畫與吸引全球投資者之重要性。若臺灣2030年後沒有或很少實現漂浮式風電專案,就不可能實現2050年之淨零目標。接續,高仁川老師以確保晶片供應和AI的進步為例,進而探討臺灣的核能難題,認為台灣需要重新考慮廢核計畫,因一個製造業主導型的經濟體無法承受可靠電力來源的損失,而核廢料與地震之安全問題亦為至關重要的考量因素。在臺灣保持一致的能源政策是困難的,但他國案例(如美國、日本、德國、韓國)可能會對我國產生有意義的影響。最後,由宮文祥老師報告根據川普新政策對美國環境和可再生能源法之影響,對於臺灣法律框架之反思。包含:確定利益相關者(部落人民、開發人員及其各自的利益相關者、地方政府)、視需要而澄清決策程序、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開發程序和獲得部落知情同意之程序,以及合併待評估可再生能源專案環評範圍。
藉由本次研討會聚焦於不同主題之精采報告與交流,期許能在我國與美國之環境與能源法制上有更多省思與借鏡。


法理學研討會聚焦案例方法論新趨勢
2025年3月13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辦的「憲法研究會第十回」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崇基樓的模擬法庭舉行。本次研討會以「新修憲法訴訟法是否違憲」為主題,探討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之修正,於法律理論及實務應用會產生何種問題為討論方向。研討會由本學院程明修特聘教授揭開序幕並擔任本場會議之主持人。現場吸引了來自全國各地的法律學界與業界人士,參與人數眾多,場面熱烈。
本次研討會由張嘉尹特聘教授及陳清秀教授進行兩方論辯。張嘉尹特聘教授主張,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修正之合理性有待商榷。其認為,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與同條第1項,因個案狀況不同恐有阻礙憲法訴訟程序及憲法審判之可能。
陳清秀老師則主張,基於民主國家原則,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人選,如仍過度集中特定政黨取向色彩,則提高裁判門檻,可防止憲法法庭違憲侵害國會立法權限,節制司法積極主義,朝向司法克制主義方向,且對於法律違憲宣告,從法社會學立場觀察,採取多數決,可提升裁判品質,避免流於恣意裁判,更補充,大法官司職憲法上爭議案件之審判任務,更應超越黨派之外獨立審判,其法律人格特質,應能抱持「天人合一」思想之王道法學價值理念。
本次研討會彰顯了憲法訴訟法於公法學術研究的占有重要性,也顯示了東吳大學在促進法律思想交流上的努力與成就。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議題,凝聚學術能量,進一步促進法學研究與實務的結合。




